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奎屯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6〕5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7〕6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以政务公开促稳定
(一)宣传树立总目标意识。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视察新疆和参加全国“两会”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意识。大力宣传和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打击“三股势力”的强大阵容。发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各类驻村队的宣传引导作用,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抓好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推进扶贫攻坚、办好实事好事等各项工作,让各族群众更多感受和享受到稳定发展成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利用结对认亲、走访交流,了解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和所思所盼,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惠民举措,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事迹,形成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扭转。宣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滋生和蔓延,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犯罪活动。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知识的合法渠道。规范对宗教活动的服务与管理,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自治区、自治州及奎屯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自治区、自治州及奎屯市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按月公开奎屯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组织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和自治区、自治州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2017年上半年,开展一次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和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督查工作。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通过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实时转发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市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梳理矿业权、土地、建设工程交易等垄断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项目,研究制定降低收费标准方案(市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城乡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公开全市PPP项目信息,包括公开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运作方式、合作期限以及项目进度、招标采购及中标结果;公开PPP项目工作机构信息,包括工作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及动态调整。推进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及动态信息调整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做好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编制全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数据库,年底前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加快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委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落实《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自治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16〕27号)的有关要求,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以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继续完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列入和移出的管理,并将企业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及相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加快btbt365me与“信用新疆”、“塞外江南”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建设我市网上审批办事大厅,推动各单位、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奎屯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推动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形成统一规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具体要求以及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相关内容要在公安户籍窗口、政府网站等平台,使用民、汉两种文字公开,并接受监督和评议(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资本运营预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落实《预算法》要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20日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各有关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预算支出安排挂钩(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自治区小麦、玉米、棉花、羊肉、牛肉、牛奶等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周五发布主要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牛肉、羊肉、牛奶、鸡蛋、畜产品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发改委、农牧水务局、国土局牵头落实)。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各单位、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街道(乡)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各单位、各部门预算公开。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要利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新疆”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奎屯市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快推进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强扶贫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要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办扶贫办牵头,市民政、各街道、乡负责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要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按季度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按年度公开特困人员人数、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按年度公开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定期公开临时救助对象的户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每季度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情况,建立救灾物资发放台账,定期公布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加强自行监测能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工作,对不按要求公开污染治理环境信息的企业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开企业信息及处理结果。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对未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公众参与、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信息的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和审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农牧水务局、卫计委落实)。
(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教育信息化、护校安园等教育部、教育厅安排的专项督导工作,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规范化办学行为、“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等专项督导工作,在北疆晨报发布全市教育督导报告。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程序,发布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义务教育规定,做好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科学确定划片方式、合理确定片区范围、完善片区工作机制、严控特殊招生比例、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应急协助机制。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办事流程、办理方式、办理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直属学校预算、决算以及采购、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行风廉政建设、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告知、服务价格及收费等事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及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开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每月发布全区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死亡数,报告病例数前五位病种及死亡病种等(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在门户网站开设最新动态、市场专项工作、抽检信息、飞行检查等专栏,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信息逐一公开,并及时更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六)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设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公示制度,并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上榜公示,做到任务分配、资金拨付、建材发放、补助资金发放公开、透明。规范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对象认定,将建房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街道(乡)、社区(村)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会同市开干齐乡落实)。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落实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银监办、人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解读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人民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参考标准及应用管理指导规范,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为信息公开首选平台。政府网站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立专栏,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应用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同驻市和市属主要新闻网站、政务类微博微信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覆盖面、影响力。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八、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完善制度规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政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程序、时限、方式等。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实现政府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和内容保障等要求。
(二)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积极稳妥落实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应当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部门、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互联互通,有效解决信息孤岛特别是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扩大传播范围,增强用户体验,方便服务群众。
(四)强化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年度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年度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知识的继续教育,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九、强化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市委编办、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协助部门,具体承办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沟通协调,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机构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强化激励和问责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有牵头任务的单位、部门要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
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