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奎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0日
奎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57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伊政办发〔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奎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推动完善医保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根据自治州分级诊疗医保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利用医保政策为杠杆,合理分流患者就医。(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
2.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照自治州统筹安排,医保报销比例同步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相互衔接并科学动态调整。(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
3.根据自治州相关要求,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
4.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
5.医保制度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在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
6.推行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7.根据自治州统筹安排,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8.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由医保基金承担部分签约费用。(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9.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增强保障合力。(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卫计委、扶贫办、财政局配合)
10.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1.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17〕12号),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制度保障,落实配套政策措施,以高血压、糖尿病和结核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强化基层首诊,引导患者有序就医,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发改委配合)
12.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到达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发改委配合)
1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探索研究基层全科医师签约服务费定价工作,以分级诊疗为基础,建立以三级医院专家为团队长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确保诊疗服务的延续性,并在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探索建立各种付费签约服务套餐,为居民提供专属的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14.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以州奎屯医院为牵头单位,整合奎屯市卫生医疗机构资源,组建“1+6”医疗联合体,联合体由州奎屯医院与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1个乡卫生院组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15.加强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城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儿科等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16.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市卫计委负责)
17.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通过多方筹措资金等方式,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达标,为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18.编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实施《奎屯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合理控制“十三五”期间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三、进一步理顺服务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9.落实自治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20.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控费政策,结合奎屯市实际,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公立医院。2017年,奎屯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市卫计委负责) 四、继续落实财政六项投入政策和实施药品零差价后补偿政策 21.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继续对州奎屯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倾斜补助和药品零差价资金补偿。落实对公立医院的6项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
22.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人社局配合)
23.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4.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加快推行公立医院药品购销“两票制”,降低虚高药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税局、财政局配合)
25.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卫计委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26.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卫计委配合)
27.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28.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9.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对公立医院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六、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0.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治权。落实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31.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卫计委配合)
32.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所有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33.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职级待遇,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比例总体控制在2.5:4:3.5,乡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比例总体控制在2:4:4。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34.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注重加强全程和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市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发改委配合)
七、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35.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委负责)
36.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扶贫办牵头,市卫计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37.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
38.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卫计委配合)
八、加强医改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39.加强医改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奎屯市医改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理顺管理体制,医改办由市发改委调整至市卫计委,落实医改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高位推动、“三医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医改办负责)
40.建立将医改纳入政府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市医改办负责)
41.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相关部门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市医改办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一、完善医保保障制度建设 |
1. 落实自治州分级诊疗相关医保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财政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2按自治州统筹安排,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相互衔接并科学动态调整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财政局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3.落实完善相关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财政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财政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5.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
市财政局 |
市卫计委、人社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6.医保制度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财政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7.推行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
市发改委 |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8.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9. 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10.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由医保基金承担部分签约费用。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财政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11.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 |
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卫计委、扶贫办、财政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12.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二、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
1.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2.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分级诊疗实施办法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发改委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3.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30%以上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发改委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4. 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到达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发改委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5.研究基层全科医师签约服务费定价工作,建立各种付费签约服务套餐,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6. 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财政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7. 加强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和学科建设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8. 制定《奎屯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 |
市卫计委 |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9.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
市卫计委 |
|
持续推进 |
10. 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建设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财政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11. 编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三、进一步理顺服务价格 |
1. 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卫计委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2. 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公立医院 |
市卫计委 |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四、落实财政六项投入政策 |
1. 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 |
市财政局 |
市卫计委 |
持续推进 |
2. 对州奎屯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倾斜补助和药品零差价资金补偿 |
市财政局 |
市卫计委 |
每年11月前按“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 |
3. 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
市财政局 |
市卫计委 |
持续推进 |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
1. 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人社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2. 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持续推进 |
3. 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加快推行公立医院药品购销“两票制”,降低虚高药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税局、财政局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4. 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卫计委、人社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5. 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 |
市商务局 |
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6. 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
市商务局 |
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7. 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 |
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定点医疗机构 |
8.制定《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9.制定《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意见》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10.制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的指导原则》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11.出台公立医院处方点评通报机制。对公立医院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六、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
1.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2. 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治权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财政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3. 落实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财政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4. 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个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5.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卫计委 |
持续推进 |
6. 所有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实行财务信息公开。 |
市卫计委 |
市财政局、人社局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7. 县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比例总体控制在2.5:4:3.5,乡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比例总体控制在2:4:4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 |
持续推进 |
8. 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 |
持续推进 |
9. 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发改委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七、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
1. 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
市卫计委 |
|
每年定期开展 |
2.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制定医疗纠纷分类化解机制 |
市卫计委 |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3.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
市扶贫办 |
市卫计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4. 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
市残联 |
市卫计委、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5.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卫计委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八、加强医改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
1. 调整充实奎屯市医改领导小组 |
市医改办 |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2. 建立将医改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 |
市医改办 |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3. 加强医改宣传引导 |
市医改办 |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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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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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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