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及驻市各相关单位:
接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伊州发改收费[2015]9号),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6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遵照执行。
同时此文在btbt365me(http://zgw.kuitun.gov.cn/)中“公示公告栏”和奎屯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kuitun.gov.cn/)“价格管理”中公布,敬请关注。
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 6 月10日
━━━━━━━━━━━━━━━━━━━━━━━━━━━━━━━━━━━━━━━━━━
抄送:市政府办,第七师发改委,本委主任、书记。
──────────────────────────────────────────
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印发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doc 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