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计收标准的复函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3-07-23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涉及民生,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存档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近日,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调整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明确规定我区个人委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不分时段统一按每份每月10元计收。
奎屯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