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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2-11-09
事项名称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行使依据
1、教师资格条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理主体
教育局
受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教师岗位上工作,未办理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2.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3.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需提交的受理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证书,非师范类专业须取得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申请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证书,非师范类专业须取得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1.报名费10元。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办理部门
奎屯市教育局思政办
办理地点
奎屯市乌苏街28号奎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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