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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2-11-09

事项名称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行使依据 1、教师资格条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理主体  教育局
受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教师岗位上工作,未办理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2.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3.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需提交的受理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证书,非师范类专业须取得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申请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证书,非师范类专业须取得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1.报名费10元。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办理部门  奎屯市教育局思政办
办理地点 奎屯市乌苏街28号奎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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