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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民政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研究拟订地方性优抚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和军供站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

       (三)拟订我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五)拟订我市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和社会慈善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六)拟订我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街道民政工作。

       (七)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协调处理区划内的边界争议和纠纷。

       (八)拟订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负责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处理老龄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十一)负责民政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市双拥办)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组织人事、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精神文明、普法宣传、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起草我市优抚安置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拟定我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含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对60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管理;负责伤残军人及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评残、换证、调级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军休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市社区办)

       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承办收养登记工作;研究草拟殡葬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查处违反殡葬工作法规政策事件;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团的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年审;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年审;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监督检查社会救济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救助站和社会慈善和福彩工作,协调全市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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