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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牌子,为奎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衔接、平衡重点专项规划、各主要行业的规划;组织拟订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对全市宏观经济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 

        (五)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引导外资投向;研究提出重大利用外资项目意见。 

        (七)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指导、监督全市范围内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对本地粮食的总量平衡及品种结构提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全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九)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十)承担援疆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资产、财务。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机关效能、行业纠风、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对外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来信来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援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制定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购销政策,加强全市国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辖区内的社会粮食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管;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监督指导军粮供应工作。 

        (三)投资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下达上级补助投资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市财政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制定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布局的建议;参与各类开发区、口岸、保税区设立有关事宜。 

        (四)价格收费管理科 
对管理权限内的价格收费事项进行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工业品价格进行监管,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土地、建设等系统收费,参与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的审核和公布,研究制定房地产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管理和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及政策;负责执行医疗、医药行业的定价管理,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法规,对重要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本市收费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本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调整、换证和审验等工作;制定和调整上级授权管理的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价格和中介服务收费、部分经营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的监审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安排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 
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指导价格认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社会监督等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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