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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财政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五)管理和监督由市本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政策的制定,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市场与彩票发行;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本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执行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政监管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的案件;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证书。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参与研究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负责全市农村改革工作。 

        (十一)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政法制研究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全市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全市财源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中、短期财源建设规划。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奎屯市财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资产、财务、政府采购。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机关效能、行业纠风、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对外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来信来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 

        (二)综合科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好财政综合调研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收入分配政策管理工作,调查落实津贴补贴政策;做好彩票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执收单位收费项目,积极参与治理乱收费工作;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掌握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收支运行情况;做好与业务股室的内部协调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测定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标准,统一安排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并汇总年度预算;指导监督开发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起草年度人代会报告及市级预算草案编制说明;负责将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并组织执行;监督部门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调整预算的追加(减)工作,提出年度预算超收分配使用的建议;分析财源建设项目和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负责市级与自治州财政体制的结算事项;制定全市预算管理信息网络规划,推进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办法;严格依法执行预算,按程序拨付资金;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说明;负责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基建资金、专项资金收支,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中央特设专户、粮食风险资金等的资金核算业务;审核、汇总、编报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市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统发工资工作等;配合人大及审计部门审计;负责办理审批各种退税事宜;办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缴库及账务核算;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审批及审核年检工作;负责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预测及分析财政收入总体情况。 

        (五)文教行政科 
管理全市行政性经费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经费;对财政支持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意见或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负责转发、制定、解释有关行政、文教和各单位统一执行的标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办理文教、行政单位预算追加(减)和单位预算调整手续。 

        (六)经济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提出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意见、建议,参与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申报及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七)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并提出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审核、拨付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再就业、救灾、公共卫生等专项资金;负责人事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决算等;审核办理分管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和单位预算调整手续,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离休人员、遗属、遗孀、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及资金筹集;负责世行卫九项目的还贷工作。 

        (八)会计企业科 
负责转发、解释会计制度及有关文件,宣传、贯彻和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推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注册登记、变更以及会计人员档案的管理;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负责高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审批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并向自治州州财政局上报有关材料。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解决企业执行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有关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运用各项财政政策,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监管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负责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开展对企业的调查研究,研究支持企业的财政财务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理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负责粮食企业的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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