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奎屯市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现将2017年非在编人员综合成绩及拟录取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7年2月13日—2月15日
二、政审与体检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入人员进行政审与体检。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按空缺办理。政审和体检须在2月22日前完成,体检统一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工作由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政审和体检结果报奎屯市非在编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社局工资科305室)。
三、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填写《非在编聘用人员登记表》,依法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在编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履历表、自传、学籍档案、入党入团材料、《劳动合同书》、《非在编聘用人员登记表》、工资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奖惩情况及其它应当归入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资料。
人事档案统一移交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规定管理后,方能办理工资统发手续。
附:
1.2017年非在编人员招聘综合成绩
2.2017年非在编招聘拟录取人员名单
3.2017年非在编拟录取人员政审表
4.2017年非在编拟录取人员体检项目
奎屯市非在编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1.2017年非在编人员招聘综合成绩.xls 2.2017年非在编招聘拟录取人员名单.xls 3.2017年非在编拟录取人员政审表.xls 4.2017年非在编拟录取人员体检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