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序号: |
15832 |
发信人姓名: |
张栋栋 |
来件标题: |
奎屯市书香门第小区47号楼地下室漏水 |
信件内容: |
于2月发现奎屯市书香门第小区47号楼地下室漏水,多次告知小区物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均不作为。只是告诉我会通知工程队处理,到5月也没处理,房屋长期泡水严重影响房屋质量,危及小区住户。望领导督查。 |
处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回复意见: |
张栋栋您好: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信访人张栋栋反映穗丰园47幢住宅楼地下室渗水,多次反映均未解决,据查该楼由奎屯君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新疆天盛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接到该投诉后,市房管局即刻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并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查看,确定该房屋地下室渗水,系绿化带绿化用水和雨水沿排污管道渗到地下室所致。
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穗丰园47幢住宅项目于2017年9月交付使用,目前仍在保修范围内。
市房管局已责令开发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承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开发企业承诺,将在2018年6月1日前将渗水部位修缮完毕。市房管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督促开发企业彻底解决房屋渗水隐患,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职责,业主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奎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24日 |
关注程度: |
43 |
收件时间: |
2018-05-28 11:2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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