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工程招标

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交易中心    时间:2018-07-09

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心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心改造项目,已经由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工程内容:奎屯市北京西路51号。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心水、电、暖、屋面、排水、地面、墙面等基础设施改造。

2.2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4计划工期:2018年8月4日至2018年10月3日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18年7月7日10时00分~2018年7月13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

(休息日不休息)

3.2地点:网上(网址http://124.119.80.114:9090/)

3.3方式:网上交费后下载

3.4费用:500元整

4.报名时间

时间2018年7月7日10时00分~2018年7月13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

(休息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网上(网址http://124.119.80.114:909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册。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须合格有效)。

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5.3市外企业在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登记证明;

5.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5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5.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报名,凡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须先办理网上信息公开。网上信息公开、报名、缴费、下载招标文件请在此页面下载操作手册并按操作手册上的说明进行操作。(〈http://124.119.80.114:9090/jy/web/newsOne.jsp?newsVO.pid=NEWS00001292〉)。

6.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前往2.1所述地点踏勘。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奎屯市政府网上及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人:

招标人: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郭辉 联系电话: 1399970992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晨 联系电话: 18999701528 0992-3268700

奎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 年7月6日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主办:中共奎屯市委、奎屯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奎屯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运行管理:奎屯市信息中心 新ICP备10002640号 新公网安备 65400302654005号
电 话:0992--3223011 3222690
通用网址:西部明珠 投稿邮箱:webkui@126.com